近日,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汇编(2024)》入选名单公布,应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报送的《问责动真格 奖励促干劲》(应城市“河湖长制+”创新实践)入选该典型案例汇编。
“创”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合力促进。应城市首创河湖长制表扬、提醒、问责、约谈机制。应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与应城市纪委监委联合制定了《应城市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与应城市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应城市河湖长制奖惩制度》。
“提”管河护湖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应城市聚焦执纪问责,增强河湖长制工作执行力。按照河湖长制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全面加大河湖长制督查检查、追责问责力度,让“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责”成为常态。紧盯考核激励,激发河湖长工作积极性。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评先评优、提拔晋升中给予激励;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或失误的河湖长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行”河湖长制奖惩举措,压实责任。为充分调动和激发河湖长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应城市“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在河湖长制制度建设、组织体系建设、监督考核上有着重大突破,以最严的要求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制度支撑:两项制度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履职考核、河湖长效管护等方面,精准对标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坚持“硬碰硬”问责、“实打实”奖励。奖惩分明,杜绝“躺平”,是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的有益实践,为河湖长制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经验和启示。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从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河湖保护治理的重大制度创新,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
自“河湖长制+”机制实施以来,应城市各级河湖长、市直联系部门积极巡查履职,河湖岸线管控,“清四乱”,河湖日常保洁、小微水体“一村一品”等工作明显提升,全市河湖面貌和水质显著改善,水环境水生态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河湖环境的满意度、幸福感持续提升。
(来源:应城市河湖长制办公室 通讯员:孙光辉 一审编辑:程国辉 二审校对:易攀锋 终审核发: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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