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北价格机制改革:网约车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更多常见病实行按病种收费,网约车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现“同城同价”……昨天,湖北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交通、医疗、教育、环保等公众关注的众多热点价费问题。

【减负】97.5%的价格市场说了算

根据《意见》,今年内,我省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政府定价的比例将缩减到2.5%左右,其余97.5%的价格都由市场决定。”省物价局副局长顾栋材说。

我省价格改革会大力减费降负。去年,全省共降低7个部门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今年,我省会继续清理现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辖区内实行“零收费”政策。同时,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

【医疗】按病种收费项目将“扩容”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要确保不增加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省物价局副局长梅香雪说。

梅香雪举例说,前些年,湖北在部分城市试点了对一些病种按病种收费,效果不错,相比按项目收费,可减少相关患者开支。今后,我省会将更多的常见病、多发病纳入到按病种收费范围内,并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预计到今年底,城市综合改革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项目不少于100个。

我省还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医药产品电子交易平台,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药品、耗材和医用设备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在平台交易,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挤出药价“水分”。

【水电气】2020年用电“一户一表”

《意见》提出,深化水电气等价格改革。在用电方面,我省会加快城市老旧合表小区供电设施改造步伐,到2020年实现“一户一表”全覆盖。水价方面,会推动城市“二次供水”改造的运营支出纳入城市供水成本,完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现“同城同价”。同时,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实现“同网同价”的同时,对农村用水户给予一定优惠。

此外,我省会加快能源价格的市场化,逐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由市场定价;要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搭建电力交易平台,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争等方式自主确定。

【交通】网约车必要时可实行指导价

目前,湖北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6200公里,跃居全国第四。今年,我省将推行政府还贷的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还贷;推行同一运营主体统一通行费标准,并探索以实际偿债需要确定收费年限。“通过改革,鼓励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做大做强。” 省物价局副局长胡广生介绍。

此外,我省除了对使用ETC和通衢卡等电子支付的车辆用户实施通行费优惠,还将对联运集卡车实行通行费优惠,支持我省主要港口重箱车辆高速公路联运,促进港口集装箱运输发展。

《意见》还提出,我省要落实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政策,加强出租汽车承包费和押金管理。对于网约车的价格,一般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有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局副局长顾栋材举例说,武汉等一些城市,网约车数量较多,如果出现用不正常的低运价冲击市场等情况,可以考虑实行政府指导价,引导正常市场秩序。

【环保】排污权将进行市场交易

目前,我省已经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根据《意见》,我省会健全节能环保类权益交易价格体系。今后,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也会逐步实现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此外,我省会逐步建立企业排污支出高于主动治理成本的价格机制,倒逼企业主动节能治污减排;高污染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将被提高,高附加值、低耗能、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排污费则会被降低,以此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对淘汰类、限制类、能耗超限额标准的企业以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我省将实施差别化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生物质发电企业如果收购农作物秸秆发电,上网电价有加价支持。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嘉

(责任编辑: 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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