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

盐政当年话应城

文﹨朱木森  图﹨李怡南

 

 

中国历朝政府为增税收,充盈国库,都以严刑峻法管制盐业,其各类以盐敛财的办法统称为“盐政”。汉唐以来,朝廷令商户自购粮草解往边塞,交付给戍边的官员,充作军需。然后,商家凭边关的收据到衙门兑换成“引票”,按引票指定的口岸购入官盐,也按引票规定的销区销售住食盐,其销量和销区但凭输送粮草的数量,称作“引法”。唐宋以后,各方为图简省,由商家持现款到衙门办理“引票”,引票额定商家的购销渠道和经营量,引票即为盐商通行商场的身份证。因此,盐商被称作“引商”,“引”便成为盐的计量单位。“引法”延至元、明、清朝。

应城自元、明朝以来就是淮盐的定销口岸。所谓淮盐即江苏境内外跨淮南、淮北地区的盐场。淮盐通过古运河邗沟联通的淮河、长江水道进入湖北。清·嘉庆十一年(1806年),四川举人奚大壮任应城知县。他亲临矿区考察,亲口尝过井矿卤水,说:“视吾蜀上井水味较咸”。还发现“小民嗜利,多违示盗取,以引课攸关,不得不严为封禁。” (即“官盐”攸关重大,对“私盐”不得不严为封禁。)

清中,朝廷管盐甚紧,官家实行重罚,极力制止汲井熬盐。当时,县衙催粮不到,即照峒商花名册“请客”,凡有一个“盐”字沾身,峒商即下跪求饶,然后认罚。有执拗的峒商被整得停业散火为常事,也有精明者,以罚代“引”,在官家默许中渐次潜行。

当年,淮盐发水埠头在扬州,在以扬州为本部的淮盐区内,应城处于边缘,水路迢迢一千多公里,地跨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当时就有官员感叹,一船盐要盘四五个码头,盘到地头盐都化了,所谓豆腐盘成肉价钱。

淮盐从产地到销地如同军管一样,实行押运到岸办法,途中不准靠岸分销,朝廷为勒引赋,不惜改变引法,让“引值”膨胀,加大销售,地方尤其县一级对官盐持消极抵制态度,整个清代地方“认销引数具难足额”。

应城产盐始于咸丰年间。咸丰二年(1852),太平天国占领长江中下游地区,淮盐难以运进;翌年十月,湖广总督张亮基派员勘验应城膏盐,并下令熬制。

       清末,分界行销,规定应城、京山、天门三县为应盐专销区。

朝廷明令征收盐税始于同治年间。盐课分卡,每年按农历分四季缴纳,税种含红、常两课——开炉征红课,蓄水征常课;开炉或蓄水均由峒商到膏盐公所申报,以公所图记为有效凭据。

据史料:清·光绪八年(1882年),户部准应城盐引一千三百引(当时600斤/引,实际产量超出),每引纳税银20两,年计银二万六千两;光绪十二年,额设应城熬盐炉一万一千炉。常课照前征收;另按炉计征“红课”,每炉每班征水课一串一百文,陆课七百文。此前,凡封峒者即停征常课,后改为若封峒蓄卤,每峒每日收常课四百文,如此,每年每峒须交税144串,合银约一百四十两。

光绪三十一年,开征运销税,食盐运往汉口、湖南,每担(百斤)征税十六文。光绪三十四年,开征药税,斤盐四文;同年,加筹鄂军军舰饷项,斤盐二文,后干脆额定凡取卤矿峒,每年每峒红、常两课合计征收四万四千串,另加运销税。

咸丰五年初,湖广总督与湖北巡抚因军饷不足,奏请朝廷请求在膏盐税收项下加收厘金,以应军需。清廷应允后,湖北即在各州县设立水陆局卡,抽收厘金,凡卡均由军方查验,威严煞气,商家不堪其扰。咸丰六年,应城设“膏盐税厘分局”,专收出产落地厘金,当年抽额四千八百串,合银约四千八百两。

官衙勒索“膏火费”、“祭祀费”、“衙廨缮修费”、“修桥补路费”等。尤其省、府衙门的派勒,既令县衙不敢拂逆,也让峒商苦不能言。《湖北省建材工业志》在考证应城膏盐业发展历程后,感叹“此间经营膏盐渐成为当地利源”。尤其行厘税制后,衙门、军方见货即当场抽勒现银,得利之实、之速、之易为历朝所不可比。

光绪五年,汉帮峒商在汉口建立“应城膏盐公所”,以产户集团合力经营运销业务。清·同治三年(1864年),太平天国失势,长江流域商路恢复,“淮盐引岸限制”再起,朝廷只准应城盐行销应城,京山、天门,并由推运局设卡缉私,不准应盐进入襄河、汉江。清·宣统年间,清廷大厦将倾,应城膏盐依帮远埠。所有盐禁渐次废驰,应城食盐大销汉口,又转口湖南,还有盐户经武穴将应盐销往淮盐腹地。

民国时期,湖北仅应城一地产盐。民国二年(1913)应盐由省财政厅管制。

1938年,日军占领应城。为统制膏盐,日军提出改组“应城石膏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日合组新机构的膏盐处理方案。在日军应城宣抚班监督下,建立了应城膏盐商会,由其统一管制矿区各膏峒盐厂的生产。所产食盐交由日军占领区的云梦、汉川、安陆、天门、京山、钟祥及应城等地,统一按人配售,广大农民和抗日根据地群众买不到盐,则偷盐水熬私盐,驻应日军在矿区各盐厂日夜巡查,大肆捕捉私卖卤水、私自熬盐者,还以熬私盐罪名烧毁一些盐棚,妄图以烧、杀等残酷镇压,达到全面控制应盐产销目的。

1940年夏,日伪应城县政府成立,汉奸周明钦当上伪县长。周在伪县政府内设置“官业管理室”,将鸦片烟和食盐作为“官业”来管理和经营。在食盐经营管理上,周明钦向日军宣抚班主任南本提出,在官业管理室属下,建立“制盐公司”,由制盐公司控制食盐生产销售。南本批准周明钦开办制盐公司,并派日军三好基清督办。

1942年5月,日军为封锁抗日根据地,竟下令焚烧100座熬盐棚,全矿区仅存8座熬盐棚继续生产,以致应城膏盐矿业面临崩溃局面。

当时,在应城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斗米换斤盐,斤盐吃半年。”足见日军封锁所造成的后果何等惨烈!当时群众1斗黄谷只能换半斤食盐,还规定要交一定数量废铜或铜板。持有购盐证者,可向公卖处购盐,而合作社公卖处所给之盐,每斤只有十两(16两制),且人多拥挤,不易购得。故一些民众改向杂货店买酱菜、豆豉,当盐以为酿菜之用;如买不到手,则淡食度日,苦不堪言。贫苦农民买不起食盐,被迫刮硝土熬盐,或乘黑夜“偷盐水”自己熬盐食用。为实现其垄断应盐产销的企图,驻应日军在矿区盐厂附近日夜巡查缉私,对私盐水、私自熬盐的农民,大肆捕捉,并施以“拌豆腐”、“灌盐水”、“埋枯井”、“恶犬分尸”等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达到日军全面控制应盐产销的目的。矿区林家小湾一农民,无盐吃,在废矿碴中刮盐板,被日军发觉后,烧毁了全湾29户房屋;陈铺上乡陈家庙湾和绿水堰湾两农民因挑卤水回去熬盐吃,被日军当场用刺刀刺死;买卖食盐小贩和挑盐水农民,被日军刺死摔进废峒的就不计其数,如王家庙、马墙角、嘴台井等3个废峒,就填满死难同胞尸体。

针对日伪对食盐的禁运,矿区工人开展了反禁运斗争。矿区工会在根据地政府的支持配合下,积极调整劳资关系,既使工人生活能相对有所保障,又使峒商、资本家也能得到一定利润。矿区工会针对敌人白天监视严,晚上较松的特点,发动组织工人白天用小火烧淡水盐,夜晚用大火烧浓水盐,白天烧浅锅,晚上烧满锅,这样夜班往往能比白班多产三分之一的盐,并把多产的盐隐蔽起来。工会主席邓先柱带领工会手枪队,护送运盐队把盐运到京山石板河,再从这里把盐转运到鄂东抗日边区各地。

1943年6月,鄂豫边区党委、鄂中地委指示中共应城县委抽调干部建立应城矿区整理委员会(简称“矿整会”)。“矿整会”主任由鄂中军分区副司令员蔡松云(蔡斯烈)兼任,进步矿商陈愚安为副主任,县委委员李必烈为该会秘书。“矿整会”工作方针和任务是:遵循党的指示,广泛开展统一战线,团结多数矿商,孤立和打击少数汉奸,实行芦(苇)盐交换,打破日军食盐禁运和经济封锁。

为打破敌人的禁运政策,我方利用湖区、山区的芦苇、劈柴均在抗日根据地管辖范围内的地理条件,采取敌不卖给我们食盐,我则禁卖烧柴给敌占区盐棚,使盐棚无法开火熬盐,被迫停产两个多月。这时伪制盐部惊慌失措,感到依仗日军势力已不行了,只得答应“矿整会”提出的柴、盐交换协议。协议规定每担(100斤)芦苇换食盐6斤,且先交盐,后运柴,由我方派人监督验收。

“矿整会”还制定了税收、柴户、柴行三方利益兼顾的分成比例。仅此一年,还可收入税金、管理费6万多银元,用来支援抗战边区建设和部队需要。

 

湖北省应城膏盐公司老发票

日伪湖北省盐制

日伪湖北省政府成立后,见盐利可图,便成立日伪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在应城城关晋兴广货铺老板朱俊卿家后院楼上办公,在廖永盛锅瓷铁号后院设盐库,对矿区各盐厂所产食盐实行统购。各盐厂除按原规定交纳炉门捐的税盐外,另按核准计划产量,将所产食盐尽数交售给伪盐务局,由局属盐库过秤收进,开具收据,转伪盐务局换取支票到日军开办的中江银行应城行领款。

伪盐务局将所收盐,交由日军占领区的云梦、汉川、安陆、天门、京山、钟祥及应城等地,统一按人配售,广大农民和抗日根据地群众买不到盐吃,因此,各盐厂和附近农民,则采取偷盐水熬私盐,使日伪垄断应盐产销的企图未能得逞。驻应日军还在矿区各盐厂日夜巡查,大肆捕捉私卖卤水、私自熬盐者,并施以“拌豆腐”、“灌盐水”、“埋枯井”等酷刑;还以熬私盐罪名烧毁一些盐棚,妄图以烧、杀等残酷镇压,达到全面控制应盐产销目的。

日军督办的“制盐公司”

1940年夏,日伪应城县政府成立,汉奸周明钦当上伪县长。周在伪县政府内设置“官业管理室”,将鸦片烟和食盐作为“官业”来管理和经营。在食盐经营管理上,周明钦向日军宣抚班主任南本提出,在官业管理室属下,建立“制盐公司”,由制盐公司控制食盐生产销售。南本批准周明钦开办制盐公司,并派日军三好基清督办。

日伪应城膏盐公司于1942年5月在汉口正式成立,陈志远任理事长、杨友吾、彭幼岩等为常务理事,李季侯、张雄侯等为理事。陈志远依靠日军湖北特务部,把食盐产销权从周明钦手中夺过来。

日伪应城膏盐公司设制盐部,下辖16个制盐总厂和108个汲卤盐棚。公司还制定《应盐产销合作计划大纲》,规定总厂集中制盐,分厂分散汲卤,公司统筹运销,卤水由公司专卖,各厂不得私自熬盐、售卤。其后,日军在武汉设盐政管理局,在应城设置盐政分局,对矿区各盐厂所产食盐实行统购,并令各盐厂按核准的食盐计划产量尽数交售盐政管理局,然后由盐政管理局将所收购食盐在其占领区统一按人配售,城乡百姓凭购盐证方可购买食盐,以实现其垄断应盐产销的企图。

1942年5月,日军为统制食盐产销,封锁抗日根据地,竟下令焚烧100座熬盐棚,全矿区仅存8座熬盐棚继续生产,以致应城膏盐矿业面临崩溃局面。

应城膏盐矿业税收成为全县财税收入主要来源(年征税银30万元左右),使在湖北序列三等的应城跻身于一、二等县之列。抗战期间,应城被日军侵占后,百业萧条,民不聊生,加上日军残酷统治和疯狂掠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出现倒退,以致再降为三等县。

鄂豫边区反日伪食盐封锁的斗争

1938年,日本侵略军占领武汉,长江流域交通阻塞,川盐和淮盐运不进来。应盐产量激增,销区扩大到汉川、汉阳、孝感、云梦、安陆、应山、钟祥、荆门、潜江、沔阳、监利、石首、嘉鱼、蒲圻,及湖南省的南县、安乡、华容等地。当时,在应城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斗米换斤盐,斤盐吃半年。”更说明战争时期盐价飞涨。

1938年底,日军收罗汉奸成立伪维持会,各镇乡普发“良民证”,凭此才能到维持会去领食盐。日伪还推行食盐“专卖”政策,实行民间食盐“配给制”——民众用大麦、小麦、豌豆、黄豆,可向合作社交换食盐;当时群众1斗黄谷只能换半斤食盐,还规定要交一定数量废铜或铜板。持有购盐证者,可向公卖处购盐,而合作社公卖处所给之盐,每斤只有十两(16两制),且人多拥挤,不易购得。故一些民众改向杂货店买酱菜、豆豉,当盐以为酿菜之用;如买不到手,则淡食度日,苦不堪言。贫苦农民买不起食盐,被迫刮硝土熬盐,或乘黑夜“偷盐水”自己熬盐食用。为实现其垄断应盐产销的企图,驻应日军在矿区盐厂附近日夜巡查缉私,对私盐水、私自熬盐的农民,大肆捕捉,并施以“拌豆腐”、“灌盐水”、“埋枯井”、“恶犬分尸”等种种惨无人道的酷刑,达到日军全面控制应盐产销的目的。矿区林家小湾一农民,无盐吃,在废矿碴中刮盐板,被日军发觉后,烧毁了全湾29户房屋;陈铺上乡陈家庙湾和绿水堰湾两农民因挑卤水回去熬盐吃,被日军当场用刺刀刺死;买卖食盐小贩和挑盐水农民,被日军刺死摔进废峒的就不计其数,如王家庙、马墙角、嘴台井等3个废峒,就填满死难同胞尸体。

针对日伪对食盐的禁运,矿区工人开展了反禁运斗争。矿区工会在根据地政府的支持配合下,积极调整劳资关系,既使工人生活能相对有所保障,又使峒商、资本家也能得到一定利润。矿区工会针对敌人白天监视严,晚上较松的特点,发动组织工人白天用小火烧淡水盐,夜晚用大火烧浓水盐,白天烧浅锅,晚上烧满锅,这样夜班往往能比白班多产三分之一的盐,并把多产的盐隐蔽起来。工会主席邓先柱带领工会手枪队,护送运盐队把盐运到京山石板河,再从这里把盐转运到鄂东抗日边区各地。

1943年6月,鄂豫边区党委、鄂中地委指示中共应城县委抽调干部建立应城矿区整理委员会(简称“矿整会”)。“矿整会”主任由鄂中军分区副司令员蔡松云(蔡斯烈)兼任,进步矿商陈愚安为副主任,县委委员李必烈为该会秘书。“矿整会”工作方针和任务是:遵循党的指示,广泛开展统一战线,团结多数矿商,孤立和打击少数汉奸,实行芦(苇)盐交换,打破日军食盐禁运和经济封锁。

为打破敌人的禁运政策,我方利用湖区、山区的芦苇、劈柴均在抗日根据地管辖范围内的地理条件,采取敌不卖给我们食盐,我则禁卖烧柴给敌占区盐棚,使盐棚无法开火熬盐,被迫停产两个多月。这时伪制盐部惊慌失措,感到依仗日军势力已不行了,只得答应“矿整会”提出的柴、盐交换协议。协议规定每担(100斤)芦苇换食盐6斤,且先交盐,后运柴,由我方派人监督验收。

“矿整会”还制定了税收、柴户、柴行三方利益兼顾的分成比率。“矿整会”一年,还可收入税金、管理费6万多银元。这些物资和经费,都用来支援抗战边区建设和部队需要。

民国崩溃的应城膏盐矿区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在武汉成立湖北盐务管理局,次年改为湖北盐务办事处,下设汉口、鄂东、应城、新堤6个分处,直到湖北解放。这时,国民党政府接收矿区,1946年,组建官商合股的“湖北应城石膏股份有限公司”。1949年应城解放前夕,应城膏盐矿区面临崩溃局面。

 

膏盐新政

1949年3月,京应县爱国民主政府进驻应城县城,县委决定城矿分治,组建成立“应城县第八区人民政府”(简称矿八区),沈里中任政委兼区长,这标志人民政府开始接管应城膏盐矿区。矿区政府开始设在丁家岗附近郭和记盐厂,后迁至红堂。矿区政府辖一支30人的武装队、一个税所,管理矿区政务,组织领导膏盐矿业。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孝感地区专员公署直接领导下,成立“应城矿区工矿局”,同时撤销矿八区人民政府,李必烈任应城矿区工矿局长兼政委,领导工矿局工作。工矿局机关设在红堂,下设行政科、劳动科、税务科、公安派出所、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及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等部门。工矿局坚持“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扶持、督促应城矿区峒商资本家从事正当经营活动,并组建私营“应城膏盐股份有限公司”。

在工矿局领导下,很快恢复三家膏峒和73家盐厂生产;先后于1950年3月、5月接管蒋作均在杨岭燕子山所开盐厂及陈荫三在杨岭悸鱼田膏峒一对。

在工矿局领导与组织恢复膏盐生产过程中,为发展国营工矿企业,管理已接管的膏、盐厂和1950年上半年开始筹建的新矿井,经湖北省工商厅实业处批准,于1950年6月1日正式成立“湖北省应城膏盐公司” (即湖北应城石膏矿前身),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机关设在应城湾上镇,这是湖北最早的省办国营企业之一。李必烈任党委书记、经理。

湖北省应城膏盐公司其间主要完成两项工作:一是筹备由国家投资的新井建设。当年6月21日,新矿井正式开工,称“五0坑”,后称“一分矿厂”。选址在应城县城北3.6公里处,大富水河西岸之李家河。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全国第一座最大国营石膏矿井。二是管理工矿局移交的膏峒和盐厂。

1950年10月,“应城矿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属孝感地区专员公署直接领导,林维任矿区工委书记兼政府主任。应城矿区工矿局同时撤销。应城矿区人民政府工委和湖北省应城膏盐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任务是:领导矿区膏盐生产,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进行民主改革及后期盐厂裁废工作。至1951年4月底裁废工作处理结束。

1951年3月,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指令组成“应城矿区问题处理委员会”,负责解决矿区问题。当时确定:对有能力继续经营的盐厂尽力支持资方自营,无能力经营的膏峒盐厂,经劳资双方协商,割断劳资雇佣关系,资方可将膏峒盐厂以租佃、转卖、典当等形式转给公营或工人。1951年3月和5月,应城矿区问题处理委员会将峒商杨友吾在杨岭丁家崗的膏峒及峒商蒋思德在杨岭张家岗的膏峒卖给湖北省应城膏盐公司,接管李季侯在杨岭雷家山的盐厂和郭培生在杨岭丁家崗的盐厂。

1951年4月17日,湖北省总工会应城矿区委员会成立,并召开湖北省应城膏盐公司第一届工会会员大会。李必烈兼任矿工会主席。

应城矿区人民政府在成立后短短两年多时间内,出色地完成历史使命,经孝感地区专员公署批准,于1952年8月21日撤销。应城矿区人民政府在应城膏矿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