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路沿线两侧砂石经营专项治理的
通 告
为打击和遏制我市公路沿线非法经营和堆放砂石行为,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构建交通主干道“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决定开展公路沿线两侧砂石经营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宋天线(S212)、平应线(S210)、汉宜线(G347)等国、省道路沿线两侧严禁设立砂石堆场和经营点。
2、设立砂石堆场必须依法经营(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证照资质齐全、符合环评要求、依法取水、未异地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符合安全生产规范、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并不得占用耕地。
3、按“谁违法,谁拆除”的原则,砂石经营业主自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于5月15日前自行拆除砂石场(站)内附属设施设备和非法建筑物,清除砂石料、并恢复土地原貌。
4、对逾期未拆除或搬离的砂石场(站),由相关镇(街道)牵头,市国土、交通、建设、环保、城管、公安、安监、供电等部门配合依法强制拆除,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
5、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应城市国土资源局
应城市交通运输局
应城市城乡建设局
应城市环保局
应城市城管局
应城市公安局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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