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食药监局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为了让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避免听信虚假夸大宣传和盲目消费,保障食用安全。市食药监局现发布如下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具备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将保健食品当成灵丹妙药。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合理膳食。

  三、购买保健食品时,要索取正规的销售发票,切忌参加以免费礼品、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健康讲座等为诱饵,欺诈老年人的非法传销和会销活动。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五、如遇到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加强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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