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是人之根本,是人之尊严、名誉、美德、力量之源泉。诚信的人能收获爱情、友谊、财富和幸福,而失信的人将可能失去一切。因此,无论对于公民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应倍加珍惜自己的信誉。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一种失信的"老赖"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准则,应当予以道德谴责,而且是一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有损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必须依法予以严厉制裁和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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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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