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市民书】应城城区人行道清障10条规定出炉(2018年8月)

应城市城镇综合管理委员会

开展城区人行道清障行动告市民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占道隔离设施的规范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市民出行环境,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城镇综合管理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中心城区人行道清障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所有门店经营户一律归店经营;

2、无店经营的流动摊点摊群一律取缔;

3、私设隔离桩、车位锁、棚亭、坡道、护栏、灯箱、晒衣架(绳)一律清除;

4、电力电信箱、杆线、交通标志牌、公交站亭、线路牌、环卫设施一律规范设置;

5、占道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律拆除;

6、违规广告店招一律拆除;

7、车辆一律规范有序停放;

8、占道售车、洗车、修车一律关停;

9、占道堆放杂物一律清除;

10、占道施工作业一律禁止。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并监督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智慧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0712-3235196

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0712-3222136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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