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应城市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应城市司法局会同应城市人民法院、应城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应城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3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二十八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注:申请表、推荐表电子版及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81328872@qq.com

  (3)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31日,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4)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应城市司法局基层工作股(市西大街7号4楼)

  联系人:聂建芳   联系电话:0712--3222167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各镇(街道)、场组织工作人员,联合辖区内司法所、法庭、派出所按选任条件对所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含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初步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2、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对所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含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对最终符合选任条件的,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三)任前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市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应城市司法局、应城市人民法院、应城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在应城网公告附件中下载。



应城市人民法院  应城市公安局  应城市司法局  

2018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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