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杨岭镇谷郑村村民王某焚烧秸秆,被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当天中午12时,接谷郑村干部报警,在杨岭镇谷郑村上郑湾有人焚烧秸秆,杨岭镇秸秆禁烧办联合镇派出所迅速赶至现场,现场查获焚烧秸秆村民王某。经查证,王某对自己焚烧秸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嫌疑人 王某:“当时为了图方便,烧了秸秆,污染了空气、污染了环境,我知道烧秸秆的错了,我再以后坚决不烧秸秆。”
焚烧秸秆不仅污染环境,还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属于违法行为,王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杨岭镇党委委员 人武部长 卢四华:“今天上午,杨岭镇有3名群众因焚烧秸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此,我郑重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心存侥幸,焚烧秸秆,不要触犯法律,以身试法。同时,我们鼓励举报焚烧秸秆的行为,对查证属实的,将依法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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