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法律文书公开宣告送达

宣告不起诉决定

周某某在送达书上签名

人民监督员何军、李佳剑同某亲切交流。

为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的外部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12月5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邀请2名监督员参加一起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宣告送达。

2018年8月26日,周某某在家办理父亲丧事时,因家门口被卖猪肉的摊子堵住了出丧的路,周某和其兄弟在与卖猪肉的摊主理论时,发生了冲突。周某某在掀翻猪肉摊时,把经过的廖某砸中,后又与廖某发生争执,周某某将廖某推倒在地,致廖某右手骨折,达到轻伤二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在办理该起案件过程中,考虑到周某某系聋哑人,并且是初犯;在案发后,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廖某的损失,取得了廖某的谅解,公开宣告中,承办检察官向案件当事人释法说理,阐明了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周某某与妻子都是聋哑人,同在孝感市某电子厂工作。周某某在工作中吃苦耐劳,表现良好,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案件发生后,周某某一直很后悔,当承办检察官宣告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周某某高兴地抱住了检察官。

人民监督员李佳剑、何军表示,法律文书的公开宣告送达,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该案法律文书送达程序合法,承办检察官通过以案释理,在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提高了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通讯员:余菊红  编辑:陈梦宇


(作者:应城融媒体中心)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