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应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走进杨河镇巡检街,采取巡回审判实地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彭某等七人诉湖北某米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7月经应城法院受理后,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且考虑到正值农忙季节,在方便群众诉讼的同时也让广大群众参与案件的旁听,以案说法,应城法院民一庭决定到原、被告所在地巡回审理该案。
审理过程中,湖北某米业有限公司对赊欠彭某糯米款的事实无争议,但因经营状况不佳导致资金运转困难,无法及时给付货款,只能分期偿还对方。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有长期合作基础与各自利益出发,对双方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均作出了让步,达成调解协议。既消除了农户对被告企业拖欠货款的担忧,也暂缓了企业目前资金压力,实现了农户权利保护和支持企业经营双赢的法律效果。
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向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耐心的解答了村民提出的法律疑问,同时鼓励村民在生产、生活中依法维权、理性维权,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应城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胡璞 涂海燕 编辑: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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