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采主体责任,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应城市财政印发《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确保权责归位。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全面公开采购信息。要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将对照2020年湖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内容,指导与督促各预算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清查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对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清理和纠正。各预算单位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采购份额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要体现对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贫困地区等领域落实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来源:应城市财政局通讯员:方应凯金刚编辑: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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