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餐饮服务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防止餐厨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市民食品健康安全,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公安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请全市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认真学习“通告”的相关精神,主动配合做好餐厨垃圾的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范围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纳入集中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由已获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湖北孝感首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运处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集和运输活动。
(一)应当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
(二)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分类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混合;
(三)设置专用的密闭收集容器,不得裸露存放;在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四)按照协议内容,定期将餐厨垃圾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收集运输企业;
(五)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台账;
(六)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餐厨垃圾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餐厨垃圾不得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二)将餐厨垃圾交给未取得服务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或个人;
(三)将餐厨垃圾排入地下管网、河道、湖泊、沟渠;
(四)将餐厨垃圾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行动起来,为提升生活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应城、生态应城、宜居应城而不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安全、更健康、更舒心。祝愿大家事业兴旺、平安健康!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月10日
(来源:云上应城 应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编审:应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