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 市(州)拟定等次和县(市、区)拟通报表扬名单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办法(修订)》(鄂服务〔2021〕3号)和《湖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1〕12号)有关规定,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17个市(州)和98个县(市、区)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现将17个市(州)拟定评估等次和拟通报表扬的40个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8日—5月4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与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联系(提倡实名反映)。电话:027—87237152;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水果湖东一路17号,湖北省发改委A座1006室。

附件:2022年度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市(州)拟定等次和县(市、区)拟通报表扬名单

湖北省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2022年度全省市县服务业发展评估

市(州)拟定等次和县(市、区)拟通报表扬名单

一、市(州)拟定等次

(一)全省服务业发展特殊贡献市:武汉市。

(二)全省服务业发展突出贡献市:宜昌市、荆州市、黄石市。

(三)全省服务业发展贡献市:孝感市、荆门市、十堰市、黄冈市、随州市。

(四)全省服务业发展推进市(排名不分先后):襄阳市、鄂州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二、拟通报表扬县(市、区)名单

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市江岸区、荆门市东宝区、黄石市黄石港区、宜昌市伍家岗区、武穴市、五峰县、应城市、鹤峰县、房县、咸丰县、武汉市汉阳区、武汉市洪山区、安陆市、浠水县、宜昌市西陵区、赤壁市、竹溪县、公安县、武汉市东西湖区、宜都市、枝江市、鄂州市鄂城区、宜城市、巴东县、十堰市郧阳区、黄冈市黄州区、荆州市沙市区、嘉鱼县、宜昌市夷陵区、荆州市荆州区、随州市曾都区、鄂州市梁子湖区、汉川市、钟祥市、黄石市下陆区、武汉市硚口区、蕲春县、枣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