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财政局:在稳步推进“政采贷”的同时防范金融风险

近日,工商银行应城市支行信贷人员在财政局人员的陪同下走访了解三家“政采贷”业主方(预算单位),高效高质量的工程进展和充足的资金保障,大大增强了银行的信心。预算单位配合银行加强“政采贷”贷后管理是《应城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机制先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此举进一步提升了银行开展“政采贷”积极性,试点工作开展两个月以来,应城市新增“政采贷”突破三亿元。

应城市响应省财政厅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积极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机制创新”先行区创建改革试点,出台了“1234支持机制”。“一个计划备案号”,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求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均需取得“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从制度上拓宽了“政采贷”的业务范围。“两个政策联动”,市财政局和市政府金融办积极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发挥财政金融政策联动作用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通知》精神,在“政采贷”推进过程中充分融合财政、金融鼓励措施,强化预算单位责任,实行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及时对企业实行贴息、对金融机构奖补并调整财政性存款;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政采贷”无费用、低利息的支持政策。“三个网络打通”,确保预算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系统和人行中证系统畅通无阻,及时准确推送。“四方工作支持”,造价评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推送项目信息,以便银行早期了解项目和资金保障情况;预算单位明确或变更回款账户,对银行开放项目筹备进展、工程重点和资金申请等关键信息,邀请银行参观工程方便贷后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紧盯资金拨付进程,与银行和业主单位保持联动,确保资金和贷款安全;融资担保公司主动介入,形成“合同+担保”模式,促进银行对中标的中小微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

应城市财政局在推进“政采贷”过程中,严格财政部门“撮合者”的定位,在贷与不贷上强调银行独立判断。利用“1234支持机制”为银行和企业拓宽交流渠道和信息来源。一是财政提供“政府采购”法定范围类的合同信息,排除非行政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政府项目、排除无预算资金或预算资金比例很小的项目;二是财政督促预算单位锁定合同回款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形成闭环。三是银行全流程知晓项目信息,前期了解项目的筹划,中期跟踪招标投标,后期关注项目进展强化贷后管理。三是参与投标的企业对应城市透明的政策和操作有较强资金预期,提升了参与政府工程的积极性。

财政部门严格政策界限、银行获得充足信息独立判断、企业获得资金将项目做好,应城市“政采贷”业务纷纷落地的同时,银行贷前充分尽调和强化贷后管理,有力地防范了未来的贷款坏账。只有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才能稳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政采贷”惠企政策才能行稳致远。

(来源:应城市财政局   通讯员:孙翃   一审编辑:赵思然   二审校对:陈梦宇   终审核发:董雪)

(作者:赵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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