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家和小区”三期公共租赁住房
配 租 方 案
根据《应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应城政规[2012]7号)的精神,结合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际,拟定配租方案,保证配租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一、基本情况
(一)房源情况:“家和小区”三期项目是最后一批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项目,提供646套(二室一厅)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小高层电梯住房612套,六层住房34套。另外,复兴巷公租房31套,其中一室一厅11套,二室一厅20套。“家和”小区一、二期动态管理腾退房源12套,其中一室一厅7套,二室一厅5套。本次配租提供公租房房源总计689套,其中二室一厅671套,一室一厅18套。
(二)轮候情况:2015年,家和小区二期公租房提供房源634套,获得摇号资格的家庭1325户,有691户家庭没有摇中公租房,其中,初步统计,累计2次(含3次)没有摇中的家庭约276户。
(三)相关政策情况:国务院已将《住房保障条例》列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湖北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出台,基于住房保障已纳入立法层面,住房保障政策处于调整期的实际,“家和”小区三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将维持一、二期配租方案,保持相关政策、规定的连续性。
二、配租办法
(一)1人户家庭申报一室一厅住房;2人户及以上家庭申报二室一厅住房。
(二)配租资格审核结束后,按照公开摇号的方式,开展配租工作。累计2次(含3次)没有摇中且今年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登记了的家庭,实行等额摇号,直接配租住房;其余具备配租资格的家庭实行差额摇号,产生中租家庭。
三、保障范围
(一)“家和”小区三期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我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中心城区的范围:城中办事处所有社区;城北办事处的七星桥社区;四里棚办事处的蒲东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陈塔社区、杨桥社区、彭吕社区、文峰塔社区。
(二)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它人员。
四、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拟按照经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中低保家庭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租金标准执行;非低保家庭小高层按照每月每平方米4.5元的租金标准执行,多层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8元的租金标准执行。
五、申请条件
(一)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我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2年(含)以上。
2、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没有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申请家庭在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离异家庭从离异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未满两年的,其婚姻期间的房产计入申请人共同房产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4、没有租住公有住房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低保家庭以低保证为主。
(二)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申请条件:
1、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或退休职工家庭。
2、在中心城区无私房或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4平方米以内(有房屋交易的,交易时间须满5年)。离异家庭从离异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未满两年的,其婚姻期间的房产计入申请人共同房产计算人均居住面积。
3、28岁以下单身未婚申请人,父母属我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三)已配租一室一厅户型的家庭,如因结婚、生育小孩等原因,家庭人口增加,可申请调配二室一厅户型,但要参加摇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
1、拥有私人汽车的。
2、拥有商铺、写字楼、仓库的。
3、投资3万元以上开办公司、企业的。
4、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5、已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
6、纳入(民政部门、街道、社区)集中供养的六十岁以上三无老人。
7、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申请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个人申请——社区(用人单位)受理初审——‘两次公示’——‘三级审核’——入户调查——公开摇号”的程序,开展配租工作。
申请受理。无工作单位的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申请;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用人单位申请。
2015年申请并获得摇号资格,但没有摇中公租房的家庭,今年不再提交申请资料,但需要向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股提出复核申请,由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市民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集中审核这些家庭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如符合保障条件,获得2017年公租房分配摇号资格;如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涉及对象。
原配租一室一厅公租房申请调配二室一厅的,先向保障房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保障房管理办公室核查无误后,统一上报住房保障管理局住房保障股,经审核合格后,获得2017年公租房分配摇号资格。
七、提交资料
(一)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的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的户口簿(户口情况全户页、户主页、个人单页),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结婚证。
2、现住房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核证,并出具是否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证明。
3、家庭收入证明.非低保家庭由应城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中心(市民政局)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核查,并出具收入证明(由受理社区或战线集中到市民政局开具),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局核查后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该户为当前低保户)。
4、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以及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5、低保家庭具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或重症(重度肾衰或癌症)家庭成员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中心城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实际居住人口(人户一致)的户口簿(户口情况全户页、户主页、个人单页),夫妇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交结婚证。
2、现住房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并出具是否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证明。
3、用人单位证明。用人(或退休)单位出具申请人工作(或退休)情况证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核查,盖章确认。用人单位同时需提供是否分配福利房或租住单位公房的证明。
4、收入证明。由应城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中心(市民政局)对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核查,并出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由受理社区或战线汇总后统一到应城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比对中心办理。
5、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以及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6、应城籍的28岁以下单身未婚职工需提供父母住房证明。
八、资格认定
初步拟定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资格认定。1、社区(或用人单位)初审。社区(或用人单位)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并对初步审定的家庭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办事处(或战线)复审。相关办事处(战线)按照申请条件对上报的申请家庭,进行复审。3、民政局、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审。民政局成立工作专班对家庭收入审核认定;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对家庭住房进行审核认定;房管局成立工作专班,按照申报家庭30%的比例,随机抽样,入户调查。4、借助公安、工商、税务、人社、房产等信息资源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作进一步的审核认定。5、审核完成后,集中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再一次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开展以上5个方面的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标准,认真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九、摇号配租
通过资格认定,对确定的配租对象逐一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进行现场摇号,摇出配租资格和配租房屋。届时,邀请市领导出席,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程监督,邀请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十、时间安排
(一)3月下旬,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起草“家和小区”三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形成方案,并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
(二)5月上旬,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5月中旬开始,以社区和用人单位为单位接受申请、初审。
(四)5月底,各办事处(战线)统一将初审后的申请表格提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五)6月份,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开展资格认定工作。
(六)7月上旬,进行为期15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7月下旬,摇号配租。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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