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应城市扎实开展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持续深化“两个责任”落实,构建明责、定责、督责、履责、查责、追责“六责闭环”,助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制定清单明责定责。印发了《中共应城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应城市纪委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一人一单一册”责任清单管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制定个性化责任清单925份。
传导压力督责履责。该市坚持实行“三书(主体责任书、问题通知书、整改承诺书)四谈(廉政约谈、工作约谈、信访约谈、诫勉谈话)一建议”机制开展督责,市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市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年约谈提醒、廉政谈话206人(次);发放主体责任书157份、主体责任问题通知书38份、督促党委(党组)提交主体责任整改承诺书43份。换届期间,市委、市纪委负责人开展领导干部任前主体责任和廉政谈话59人次;各级党委、纪委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工作约谈925人次、信访监督谈话11人次。向市“四大家”党组提出建议23条,以监督建议书的形式,力促“四大家”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考评查责追责。进一步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6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副科级以上20人),其中对2名乡镇主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对1名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先行免职并立案调查,对2名乡镇纪委书记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诫勉谈话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人,通报批评4人,党内警告2人。坚持定期督导、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相结合,通报表彰了上年度考核的6个优胜乡镇和18个优胜单位,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了工作约谈,对1个不合格单位实施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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