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莲
从7月31日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顺利完成医院信息系统切换,医疗收费价格全部调整到位,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这标志着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告别“以药补医”时代。
据了解,我市基层医疗机构于2010年,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于2015年取消了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按上级统一部署,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从7月31日零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同时试行新的诊疗服务价格。通过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类等项目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调整后,药品费用下降、诊疗服务费上升,但总体降多升少,不会增加百姓负担;调高部分与医保报销相衔接,不会影响群众医保报销。改革调整对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着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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