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0 09:00:31 来源: 长江日报 转载:新华网
昨日,省物价局召开规范“双十一”期间价格行为提醒会,提出包括禁止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语言的11类促销行为。
“十一禁”包括: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虚构原价;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禁止虚假优惠折扣;禁止使用“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使用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禁止“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零利润”等价格表示不真实、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禁止不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无依据;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禁止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禁止在馈赠销售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禁止收取费用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质价不符。
记者采访发现,省物价局的提醒主要针对价格虚低、赠品不明确、比价无来源等三方面,基本覆盖了往年“双十一”后的消费投诉热点。
为扩大“十一禁”的影响力,省三大通信运营商、中外在鄂大型零售商、电商平台均已收到通知,他们表示将严格遵守提醒,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避免助推价格不实与欺诈。消费者如遇到价格不实情况,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记者张隽玮 通讯员陈方)
(责任编辑: 余凌云)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