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城市辖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措施”的规定,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应城市辖区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黄标车包括新车出厂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从2017年8月8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应城市辖区道路内所有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
三、孝感市内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其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登录市环保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其所属或者使用的车辆是否为黄标车,也可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到应城车管所查询,咨询电话:13607291866(褚警官)。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应城市辖区道路上行驶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8月8日起施行。
应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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