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要求的通知

2016年“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从严治党,坚决纠正“四风”,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确保全市党员干部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当前,正值我市换届关键时期,各级党组织要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孝感市委七十五条要求的有关精神,坚决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二、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礼盒;严禁违规收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品卡;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宴请等;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等事由大操大办收受礼品礼金;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节假日期间公车要定点存放,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私驾公车;严禁到私人会所、娱乐场所参与聚会活动;不得无故随意组织和参与人数较多的私人聚会,私人聚会活动时,不得谈论、泄露涉及单位工作秘密的事项,不得随意发表违反纪律的言论。

三、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责任担当,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党政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切实增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防患于未然,要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情绪,继续把中秋国庆节点当成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加强监督检查。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防止收送实物的同时,还要盯住以提货卡、预付卡及异地提取等形式用公款送节礼的行为,露头就查,切实打消少数人的侥幸之心、观望之念。加大问责力度,对那些把上级要求当耳旁风,不收敛、不收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坚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四风”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单位,将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市纪委监察局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反映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违反通知要求的问题。

举报电话:0712-3268716

举报邮箱:ycjwdfs@126.com

中共应城市纪委

2016年9月9日

(作者: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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