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入境人员来孝管理,有效防止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入境人员(指出国〔境)返回的中国公民和入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来孝后,应当遵守国务院、省、市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主动申报登记,自觉接受检验检疫、隔离观察。
二、所有入境人员来孝后,应当在到达目的地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单位或集中隔离场所申报登记;本通告发布之日入境未满14日且未申报登记的人员,应当于24小时内补报登记。
三、宾馆、酒店等单位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住宿登记报告制度;在入境人员来孝后,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院校等接待单位、出租房主、留宿人应立即按规定将入境来孝人员的信息,包括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情况及时向属地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入境来孝人员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自行承担本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所有费用。宾馆、酒店、社区(村委会)、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近期计划来孝的入境人员,其本人、亲友应当提前72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委会)或单位报告其身份信息、入境时间、来孝方式等情况。
六、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入境人员,举报电话:9612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孝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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