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应城市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至义和镇广场街道上,对丁某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也是应城法院首例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来自周边村镇70余名村镇干部和群众旁听庭审,现场接受普法教育。
2020年7月9日,被告人丁某在明知老鹳湖水生动植物保护区为应城市辖区内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制的电屯在老鹳湖水生动植物保护区义和镇丁咀附近非法打鱼,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扣押作案工具,现场未捕捞到水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等规定,最终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丁某判处罚金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就此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向当地群众发放禁渔宣传资料,普及有关禁用渔具、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的法律法规,并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通过巡回审判现场“以案说法”,提升了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应城法院将加大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为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的生态环境。
(来源:应城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涂海燕 陈立璟 编辑:董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