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交警通报】无证酒驾小车罚款2500元拘留5日

近日,家住应城市城中办事处粮贸街的田某某因无证酒后驾驶小车,被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现场查获。

4月30日,田某某饮酒后驾驶鄂K6G***小型汽车,沿应城市蒲阳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蒲阳大道“中央广场”附近路段时,被在此执勤的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民警现场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42mg/100ml,经核查,田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执勤民警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500元处罚,合并执行罚款25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云上应城   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通讯员:吕德艺    责任编辑:程国辉


(作者:云上应城 应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通讯员:吕德艺 责任编辑:程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