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应城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培训。
本次培训,以《民法典》第三章“法人”为重点,学习关于“法人”的一般规定、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等内容,了解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有自身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与应诉,拥有财产、承担责任。
学习培训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加深干部职工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增强学习《民法典》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切实将学习培训成果转化为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营造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应城市应急管理局 通讯员:胡伊妍 杜宁 一审编辑:程国辉 二审校对:陈雨欣 终审核发:谢进军)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