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午9时许,应城市燃气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相关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使用电动三轮车非法运送瓶装液化气。
应城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迅速立案调查,发现其运送瓶装液化气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品,将其移交市公安局处理。
应城市公安局经调查后核实,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燃气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城管部门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结合全市燃气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燃气领域安全平稳。
(来源:应城市燃气事业服务中心 通讯员:易涵 一审编辑:程国辉 二审校对:易攀锋 终审核发:董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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