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该市戴某肉铺使用“生鲜灯”开出首张《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前期,该局组织专项行动,对从事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逐户上门宣传,发放禁用“生鲜灯”工作提示书,要求经营户自行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自然本色。
该局执法人员在“回头看”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经营户已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对仍旧使用“生鲜灯”的4家经营户,他们依法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警告处罚,若拒不改正,将依法给予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据悉,该局执法人员将常态化实施“回头看”检查,对农贸市场、商铺等生鲜售卖场所的“生鲜灯”继续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整治。
(来源: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员:夏佳妍 一审编辑:程国辉 二审校对:陈梦宇 终审核发:熊晓峰)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