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建设诉源治理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适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矛盾化解方式,努力将纠纷化解在前沿。
近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交到应城市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原告应城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应城市某村村民委员会。经了解,本案原告与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通村公路施工合同,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对该村道路进行维修、拓宽,但被告仅支付了工程款169774元,为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故而成讼。
经该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审核,本案符合立案条件,且权利义务关系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间的争议点仅为剩余工程款的造价问题,遂将本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托应城市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本案进行调解。在诉前调解程序当中,委托司法鉴定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剩余工程款项的造价问题进行鉴定的同时,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耐心听取双方意见,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期间,调解员充分利用诉前鉴定的结果,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建议。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于2024年7月8日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当事人为表感谢,特向调解员赠送锦旗。
这是该院首次应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一方面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另一方面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在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及提升矛盾化解效率上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应城市人民法院 通讯员:罗元辰 一审编辑:程国辉 二审校对:易攀锋 终审核发: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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