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为 深入推进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起草了《水污染 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修订工作,环境保护部今日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 征集意见。
据了解,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 年2 月28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6 月1 日起施行。八年来,在标准规划、监督管理、工业和城镇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措施,深化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 展。但是,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仍然突出,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依法治国,推进新常态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国人大 于2015 年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环境保护部经过长时间的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学习借鉴、深入开展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水污染防治法(修 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既着眼长远,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又立足当前,着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生态环境短板,以期通过修法为全面推进 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介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www.zhb.gov.cn)提供的意见建议格式和反馈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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