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北今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

新华网武汉5月16日电(记者李建平 黄艳)河流要有河长,湖泊也要有湖长,湖北省拟提前一年,于2017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这是记者15日从湖北省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介绍,湖北作为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重大,因此,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表确定在2017年底前,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了一年。此外,作为“千湖之省”,湖北将省内星罗棋布的湖泊也纳入此体系。

据介绍,湖北省级重点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市县两级重点抓长度5公里以上的4230条河流;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全部覆盖。另外,还有十多个市将水库也列入了河长制范围。各级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将河湖长延伸到村级组织。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

按照规定,湖北将严格监督考核和奖惩问责,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统一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和各地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干部实绩和任用挂钩,对成绩突出的河湖长予以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连续排名靠后的河湖长,要向上级河湖长作出书面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上级河湖长约谈。

(责任编辑 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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