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关于禁止在城区河道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通告

  为落实《湖北省关于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的命令》(省河湖长令第1号)有关要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禁止在城区河道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放置垃圾收集点,由市环卫部门收集、转运和处理;将建筑垃圾运至市城管部门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场处置消纳。严禁在大富水、老县河、盐水港、红旗渠等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二、在大富水等城区河道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并在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依法实行监控。对在城区河道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的,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对妨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凡举报乱倒垃圾数量较大的,一经查实,对举报人每起奖励2000元。

  四、各街道(社区)、各单位要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和管理,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洁、包市容秩序),营造人人讲卫生、户户讲文明的良好氛围,共同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应城市城管局

应城市水利局

应城市公安局

2018年3月30日


 举报电话:

应城市城管局执法大队:0712—3235047

应城市县河堤防管理段:0712—3223652

城中派出所:0712—3220427

城北派出所:0712—3258266

城南派出所:0712—3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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